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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保健品一律撤柜
发布时间:2008-7-3 9:23:30

    本报讯 (记者 周建越 实习生周漾)记者从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获悉,7月起苏州所有医保定点单位,不得在店堂内同时经销保健品、生活用品等。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药店,将被取消苏州市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为切实加强对定点单位管理,保障本市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促进定点单位稳定发展。近日,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市区110家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规范要求与综合检查;并且明确,自7月份起,我市定点药店必须撤消店内除药品以外的所有保健品、生活用品等柜台,实现专营。对于仍然在店堂内经营药品以外的保健品、生活用品等项目,使用医疗保险就医凭证配售自费药品、非药品、采用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手段,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定点药店,社保医疗保险部门将扣除其年度综合考核分15分,并取消其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同时,对于使用或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危害参保人员健康的定点药店,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惩。

    据了解,根据《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办法》规定,我市所有定点药店经营的药品品种,必须不少于1200种;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应占总药品量的80%以上。所有定点药店不得以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变相药品促销与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金及生活用品等进行医疗消费促销活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有关负责人昨向记者表示,对我市定点药店实现专营,可从制度上保证医疗基金的规范使用,确保全民医疗基金的有效使用,也能使在苏参保人员获得更为专业的服务。该负责人提醒说,广大市民如发现有定点药店违规现象,可拨打65236377电话,向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稽查科举报。

(摘自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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