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单位
直属审计一、二所其主要职责是:审计镇级政府部门管理和镇级政府委托社会团体代管的各类基金、资金的收支情况;审计镇级站、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及村级经济的财务收支情况;接受镇级政府委托,审计镇级财政性(集体)资金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和决算;审计镇级集体或集体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及开展对镇属村厂站法人代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根据规定,审计或接受委托审计其他需审计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