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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相城区民政局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索引号:
EH160-E0700-2007-001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08-3-26 16:44:58
发布日期:
2008-3-26 16:44:58
内容概述:
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公开内容

相城区民政局机关内部

管理规章制度

(修订稿)


二○○七年十一月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局机关自身的建设,实现机关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现对我局2001年建区时制定的《相城区民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重新进行修订。本制度是我局内部工作的依据和规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局属单位可参照执行。

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
二○○七年十一月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决策的形式
局党组会议或局办公会议。
二、决策的内容
本局机关人员录用及职务变动,下属单位人员聘用及负责人职务调整;本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重大开支项目(二万元以上,含二万元)、工程项目建设,福利企业申办及福利企业变动等。
三、决策的方式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必要时加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行政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
1、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及各位副局长参加,由局长召集并主持。
2、局长办公会原则上于每周一上午召开,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3、局长办公会主要内容:讨论本局重大事项,总结上周工作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并对各科室前一阶段工作进行点评。
4、由局办公室负责记录。
二、局办公例会
1、局办公例会由局长、副局长及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由局长召集并主持。
2、局办公会每月底召开,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3、局办公会的主要内容: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
(2)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主要工作;
(3)讨论有关科室提交办公室研究的事项,听取有关科室汇报近期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需书面材料;
(4)局领导认为需要提交办公例会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
4、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三、局全体人员大会
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局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等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2、部署和总结本局前一阶段工作;
3、部署全局性工作或某一方面重要工作;
4、传达局长办公会或局办公例会做出的有关决定。
四、全区民政助理(社会事业负责人)工作例会
1、全区民政助理会议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召开。各分管局长和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相关内容由各科室传达布置。
2、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原则上每二个月召开一次,如有突击性工作可随时召开。
3、民政助理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检查各镇(街道)当前民政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下一阶段民政工作任务。
4、会议通知等相关事务由局办公室负责。
五、全区民政工作会议
1、全区民政工作会议经区民政局领导请示区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召开,会议由局领导主持,各镇(街道)分管镇长(主任)和民政助理参加。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
2、全区民政工作会议一般在每年初召开,一年一次。主要内容:
(1)总结前一年工作和部署下年度民政工作;
(2)传达贯彻上级民政工作会议议程;
(3)交流工作情况和经验;
(4)表彰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3、会议会务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


行政管理制度

一、工作纪律
1、全体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办公室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2、设立外出公告栏,需临时外出办事,应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去向,并于公告栏中公告。局领导外出办事,应互相打招呼或告知办公室。科室负责人到外地出差,要经分管局长同意并经局长批准。
3、工作人员因事需要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报告制度。局长请假由区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科长(主任)请假一天之内由分管局长批准,一天以上由局长批准。一般干部和职工请假一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以内分管局长批准,三天以上由局长批准。科室人员凡请假三天以上,均需填报请假单。不履行请假报告者,均按无故缺勤处理。办公室要建立请销假登记台帐。
注:局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必须请假,由分管局长批准。因事请假,则须按局机关科室负责人的请假规定办理。
4、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要穿着整齐,举止文雅。热情接待来局办事人员和来访群众,做到态度和蔼,礼貌待人,及时办理和解答有关事宜。
二、事务管理
1、各科室因工作需要添置办公用品、器材、设施等,应书面填写购物申请单,其中,单件1000元以下的,需报分管局长批准,单件1000元以上或一次性500元以上的,应经分管局长同意并报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购置,并登记入册。重要物品明确专人保管。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按照必须、节俭的原则统一购置、保管、发放。
2、规范加班事务管理。正常业务加班,报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各科室自行负责用餐,事后按财务报销制度报销;重大事项加班或综合工作加班,根据局长的指示,由办公室协调各科室进行加班,并负责用餐等后勤工作。
3、要爱护各项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
4、要励行节约,降低各项办公费用支出,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要注意节约用电、用水、用纸和用电话等。夏天办公室开空调不得低于26度。
5、要增强安全保卫意识。在离开办公室或无人时,要及时关好门窗并切断一切电源开关,不在无保险设施内放置现金或贵重物品,防止发生钱物被盗或其他事故。
6、要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机密文件和资料,不得在非工作场所谈论涉密事项。凡是失密、丢失文件者要追究责任,视情况给予一定处分。
三、环境卫生
1、坚持每天上班前后十分钟的清扫和周末打扫卫生制度,经常保持办公室和包干区的整齐清洁。
2、自行车和汽车要按指定位置存放。
四、节日值班
节假日行政值班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全体人员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履行值班职责,做好值班记录。

行政接待制度

局机关行政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扎口管理。接待应以既要热情、又要节约为原则。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本局的实际,现制定如下规定:
1、各科室在接到上级机关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或外地来本局讨论工作的事宜,有关科室应及时报告分管局长,按局领导的指示,落实接待工作。正常业务陪同任务由各科室自行负责,重大陪同任务根据实际情况由局领导临时决定。
2、办公室应协助局领导做好接待工作的扎口管理,接到科室的接待通知后应主动协助有关科室统一安排好来客的食宿、交通。必要时经领导要求,办公室协同有关科室做好陪同工作。
3、接待中需安排礼品的,应报分管局长同意,并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数额较大的需报局长同意。
4、严格执行苏州市党政机关禁酒规定,在工作日午间严禁饮酒。来我局人员就餐接待按有关规定从严掌握。

公文处理、印签管理制度

公文处理应与区电子政务相关要求衔接,一系列相应的公文操作均应在OA系统上完成。
一、收文处理
1、收文。寄送我局的公文,统一由办公室签收、登记并处理。机关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会议材料,其中有文号的和秘密以上的文件,应主动交办公室登记办理或存档。实现OA系统单轨制后,办公室每天应及时收文(至少4次),办公室收文后,由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及时处理,同时由办公室对每份来文进行下载,留存一份进行存档。
2、分办。实现OA系统单轨制后,所有文件的传阅、批办、批示等工作都在网上进行。局指定文件拟办人,由拟办人进行文件的分类处理:属于阅件的,直接传至相关人员阅读(或开会传达);属于办件的,请局领导批示,然后转交有关科室处理;属于急办的,在网上传送文件后,可直接告知有关科室,使其及时查收、及时办理,同时报告局领导。
3、承办。局领导批办后,各科室根据批办意见认真进行承办,办理结束后,应及时报告办理情况。
4、催办。局领导批办或有关科室处理的公文,办公室要检查催办,防止漏办和延误。办公室要建立催办登记制度,记录办理结果,提高办结率。
二、发文处理
1、拟稿。局综合性文稿由办公室负责,其他文稿由有关业务科室负责。草拟公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做到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练、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并按规定表明公文种类,符合公文格式,严格行文规则。在OA系统上拟文时需选择正确的模板。
2、审稿。凡以局名义行文,拟稿后须交本科室负责人审核,审核也在OA系统中完成。核稿人重点审核是否需要行文,以什么形式行文,文稿是否符合拟稿要求,把好政策,文字和文体格式关。
3、签发。分管局长审核同意后,由局长审批签发,审核也在OA系统中进行。以局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带有全局性的重要文件,要经局办公会议通过。
4、会签。需要同有关部门会签的文稿,经局长签发后,由办公室在OA系统中传至有关部门会签。外单位传至我局会签的文稿,由有关业务科室提出意见后报告领导会签。
5、印发。在正式实施OA系统单轨制后,停止纸张文件的印发,各类发文均在网上进行(发给各镇、街道、开发区的文件除外)。同时,各科室在发文时,把最后的定稿打印一份留作存档。
三、公文复制、立卷、销毁
1、复制。各科室复制文件,应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交办公室统一办理。超出规定范围的应采取摘抄办法。
2、立卷。公文处理完毕后,由办公室根据承办情况和公文立卷要求,把留存的文件按要求分别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3、销毁。没有归档的和没有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人批准,可以定期销毁。
四、公文保密。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凡是涉密文件,均只向相关人员发送。
五、印签管理。办公室确定专人保管局印章,保管者外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代管。除经局领导审批签发的文件外,凡需用局印签均需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并进行登记。使用双拥办、老龄办、党组、支部、募办等印签章的,必须经分管局长同意。

信访工作制度

根据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事实细则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情况,订立信访制度如下:
1、局主要负责人为信访工作第一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信访,科室负责人办理或落实承办人员,并按规定配好兼职信访干部。
2、建立从纵面至镇民政办公室,横面至局属各单位的信访工作网络,做好信访信息工作,及时向上提供信访信息。
3、来访人员由各具体业务科室负责落实专人接待,并做好来访登记,并填写来访登记簿。接待人员要态度诚恳,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并切实落实各项办理事项,做到事事有着落。具体要做到:
(1)本级民政部门依法应当或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宜,应当直接受理。
(2)依法应当由上级民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送上级民政部门。
(3)依法应当由下级民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转下级民政部门办理。
(4)不属于民政业务范围的信访事项,转有关部门办理;涉及民政业务又与其他部门业务相关的信访事项,应当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办理。
4、领导或者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认真办理,必要时,请有关业务部门、当地政府予以配合。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应当向原交办领导或者领导机关报告。
5、重视优质办信,控制重复信访,严控越级上访(信访),处理好“信访重点户”。
6、做好信访登记档案管理。对每一件来信来访,要按规定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做好具体承办情况和处理结果,办结后将各种原始材料整理归档。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更好地为民政事业服务。根据会计法和上级要求。建立以下制度:
一、本局的财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主要任务是:掌握各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安排以及审核各项费用的支付,报销。
二、严格执行《会计法》,坚持对财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坚持一个口子对上申报计划,一个口子对下下达指标。
三、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种资金的借贷,各种经济合同的签订等重大经济活动,必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救灾、救济、扶贫、优抚、双退、勘界等专项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在使用时,为便于工作,由相关科室提出意见或分配方案,由局长办公会审定,并由相应科室负责经费的配套,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各直属单位的预算经费由本单位年初做出预算,报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各直属单位凡2000元以上(含2000元)开支项目须分管局长同意,凡5000元以上(含5000)的开支项目须经分管局长同意并报局长批准,凡二万元以上(含二万元)的重大开支项目须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六、差旅费报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务外出须经批准,乘坐飞机或软卧应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及补助标准按财政局规定执行。报销票据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七、机关工作人员的医疗费用按区有关规定报销。
八、各项开支的报销,须经分管局长审批签字,再到财务核准,经局长签字后方可报帐。
九、加强对局下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各单位的月财务报表必须按时报分管领导和局办公室。实行局下属单位会计轮换制度(每二年必须轮岗一次)。
十、此规定如与上级规定有矛盾,或上级有新的规定时,则按上级规定或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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