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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相城区民政局主要职能
索引号:
EH160-A0100-2007-001
发布机构:
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08-3-26 14:21:04
发布日期:
2008-3-26 14:21:04
内容概述:
相城区民政局主要职能
公开内容

相城区民政局主要职能

1、根据省、市民政事业发展计划,结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全区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
2、负责全区民间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监察工作,指导乡镇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3、承办省、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镇、村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批报工作,县(区)际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乡镇争议的调处事务,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4、主管地名管理工作。制定本区地名管理规划和计划;报批本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组织地名标准牌设置与管理,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情况,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指导各镇地名管理工作。
5、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6、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7、负责全区社区服务、社区管理,指导乡镇、居委会开展社区服务。
8、负责指导居委会组织的建设,指导居委会换届选举,开展居民自治活动,组织居委会干部培训。
9、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开展村民自治活动,组织村委会干部培训。
10、负责全区现役军人、军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的优待抚恤工作。
11、指导区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开展烈士褒扬,做好管理保护工作。
12、负责退伍士兵、军队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13、主管拥军优属,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主管救灾工作。调查掌握上报灾情、分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15、主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资金发放的动态管理,督查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落实和发放。
16、主管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全区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以及其它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17、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者的救助工作。
18、对全区福利企业实行宏观指导、监督、协调服务;承办全区新办、变更福利企业的审查、验收、发证;会同税务部门对全区福利企业年检。
19、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20、负责全区民政政务范围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21、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和财务报帐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22、负责承办区老龄工作机构下达的各项老龄工作。
2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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