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及省、市计划生育的法规、办法,参与研究、制订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2、负责全区人口预测和编制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及年度人口计划,制定全区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并付诸实施。
3、根据上级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协助区政府实施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估。
4、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及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
5、负责全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6、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7、指导全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组织全区计划生育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区计生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9、审核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计划,指导、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与发放。
10、指导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11、管理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国际交流合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