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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行政征收
索引号:
EH280-E0400-2008-001
发布机构:
相城区环保局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08-3-29 14:34:13
发布日期:
2008-3-29 14:34:13
内容概述:
共有包括污水排污费征收等4项行政征收项目,每项中有行使依据、承办部门等详细内容
公开内容

序号

项目

名称

类别

行使

依据

公开

形式

公开

范围

公开

时间

收费依据
和标准

承办部门
或人员

备注

1

污水排污费征收

行政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

网络、文件、公示栏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时公开

1、不超标排污:0.7*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2、超标排污:在前基础上加征1

环境监察大队

 

2

废气排污费征收

行政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

网络、文件、公示栏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时公开

0.6*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环境监察大队

 

3

固废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

行政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

网络、文件、公示栏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时公开

1、一般固废:冶炼渣25/吨,粉煤灰30/吨,炉渣25/吨,煤矸石5/吨,尾矿15/吨,其它渣25/吨。2、危险废物:1000/

环境监察大队

 

4

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

行政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

网络、文件、公示栏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时公开

按超标分贝数征收350/月至11200/月,如有二处及二处以上噪声超标,则加征1

环境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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