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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行政处罚
索引号:
EH300-E0200-2008-001
发布机构:
相城区城管局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08-3-27 10:05:04
发布日期:
2008-3-27 10:05:04
内容概述:
对本局行政处罚权力作出说明
公开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行使依据 处罚依据和标准 承办部门
1 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处罚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 、《苏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第九条《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37条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责令限期改正、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执法管理科
2 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设施的处罚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第五十条 第(一)项 、《苏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第九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执法管理科
3 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处罚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二)项、《苏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第九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执法管理科
4 擅自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处罚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三)项、《苏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第九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暂扣、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执法管理科
5 店外占道经营、作业的处罚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四)项  、《苏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第九条、《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四)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拆除、依法暂扣经营作业工具、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执法管理科
6 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处罚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五)项  、《苏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第九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执法管理科
7 乱刻画(涂写、张贴)的处罚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六)项 、《苏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第九条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责令限期清除、暂扣、警告、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执法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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