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1、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
2、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工作督查、办公自动化和信访、保密、税收宣传工作。
3、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
4、管理机关财物。
5、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65757298)
人事教育科:
1、管理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
2、负责出国(境)人员的审查、报批工作。
3、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4、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5、负责干部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6、负责系统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基层建设等工作。
(联系电话:65752628)
监察室:
1、监督检查地税系统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制度规定的情况。
2、受理对地税系统干部职工与执行税收任务有关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3、调查处理地税系统干部职工违反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制度、规定的行为,审理监察对象的违纪处分事项。
4、宣传税务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通报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教育税务工作人员奉公守法、为政清廉。
5、制订有关税务监察工作规章制度,推动税务监察工作的开展。
6、协助局党组对局机关及所辖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承办调查、审理党员和党组织违反党的纪律事项。
(联系电话:65752091)
征收管理科:
1、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
2、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和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以及地方税滞补罚收入管理。
3、负责指导个体、私营和零散税收的征管工作。
4、负责缓缴税款、呆帐税金、死欠税金核销的审核,以及欠税和日常稽核工作的管理。
(联系电话:65757258)
税政科(政策法规科):
1、负责地方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
2、负责国务院、省政府指定的各项基金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3、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指导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4、指定地方税收规范化文件。
5、负责对地方税收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6、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
7、办理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
(联系电话:65757268)
计划财务科(信息中心):
1、贯彻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制度,负责地方税源的预测。
2、负责各项地方税收、基金、费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考核、分析和信息数据的汇总、统计、审核。
3、负责组织税款入库工作,办理地方税收、基金、费等票证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制服、固定资产的管理,参与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5、负责制定税收信息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保障。
6、负责税务管理中的资料管理、数据采集、加工分析和信息服务工作。
7、参与地税系统征管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工作。
8、负责计算机设备的配置、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信息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联系电话:65752096)
(二)直属机构
涉外税务管理科:
负责涉外企业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综合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65752095)
(三)派出单位
苏州市相城地方税务局下设六个税务分局。具体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税务分局的名称及管辖范围:
第一税务分局:管辖元和镇辖区内地方税收征管工作。
(联系电话:65751781)
第二税务分局:管辖渭塘镇辖区内地方税收征管工作。
(联系电话:65998055)
第三税务分局:管辖阳澄湖镇、太平辖区内地方税收征管工作。
(联系电话:65422304)
第四税务分局:管辖望亭镇辖区内地方税收征管工作。
(联系电话:65384147)
第五税务分局:管辖黄埭镇、东桥镇、黄桥镇辖区内地方税收征管工作。
(联系电话:65481883)
第六税务分局:管辖相城经济开发区、北桥镇辖区内地方税收征管工作。
(联系电话:65757400)